Friday, June 7, 2019

裘锡圭:谈谈编纂古汉语大型辞书时如何对待不同于传统说法的新说

裘锡圭:谈谈编纂古汉语大型辞书时如何对待不同于传统说法的新说

裘锡圭 古文字微刊 今天

谈谈编纂古汉语大型辞书时如何对待
不同于传统说法的新说


摘   要   古汉语大型辞书的编纂者和修订者对待不同于传统说法的新说时,应该注意防止两种倾向。第一种倾向是轻率采用没有确凿根据的新说,文章举了“关于‘圭’字本义”和“关于陈氏家量进位制问题”两个实例。另一种倾向是忽略或者拒绝采用有确凿根据的新说,文章举了“关于‘炅(热)’字”和“关于‘予取予求’”两个实例。


关键词   不同于传统说法的新说 “圭”字本义 陈氏家量进位制问题 “炅(热)”字 “予取予求”




本文所说的古汉语大型辞书,包括贯通古今汉语的辞书。我们认为,古汉语大型辞书的编纂者和修订者,在对待不同于传统说法的新说时,应该注意防止两种倾向:一种是轻率采用没有确凿根据的新说,另一种是忽略或者拒绝采用有确凿根据的新说。下面各举两个实例加以说明。


先举例说明第一种倾向。
(一)关于“圭”字的本义
《说文·卷十三下·土部》:“圭,瑞玉也,上圜下方……从重土。……珪,古文圭从玉。”“圭”字为何“从重土”,难以解释,段玉裁注以“土其土”释之。《周礼·地官·大司徒》:“凡建邦国,以土圭土其地而制其域”,郑玄注:“土其地犹言度其地。郑司农云:‘土其地,但为正四方耳。’”按,圭在古代主要为贵族行礼所用,土圭只是一种用途比较特殊的圭,段注以“土其土”释“圭”字“从重土”之义,显然不够合理。《辞源》(1915)旧版“圭”字下本以“瑞玉”为其第一义项,《辞源》1979年修订版和2015年第三版将“瑞玉”之义退为第二义项,并改写了释义之语。其新加的第一义项为:
“卦”的古字。象形字。古人卜筮,必画地识爻,其下之一,象地,其上之十,一纵一横,象画之形。土上又作土,象画内卦又画外卦。因经传多借圭为“珪”,本义遂为所夺。见清俞樾《儿笘录》四。
《辞源》修订者当因《说文》“从重土”之说难以理解,故采用俞说,以“卦”为“圭”之本义。“卦”从“圭”声,在古代较早的时期,“卦”很可能是在地上画爻而成的,“卦”上古音属支部,“画”属支部入声,二字声母亦很相近,很可能有语源上的关系。但是俞樾说“圭”的字形象画地识爻其实很牵强,而且以“圭”为“卦”之古字毫无古书上的证据,显然只是一种大胆的臆测,可信度很小。
      现代的古器物研究者普遍认为圭由玉戈头变化而来,相关学科如古文字学界的研究者也大多同意这种看法,有的学者并指出“戈”“圭”音近,“两字声母都是见母,戈是歌部字,圭是支部字,上古歌支两部相通的例子很多。也就是说,当实用性的兵器‘戈’转化为礼仪用器后,其取得的新名‘圭’,应该就是将原名的读音略加改变而来的”[1](陈剑   2007)。


以上所说已是古文字学界的共识,可见俞樾之说确实不可信。《说文》说“圭”字“从重土”虽误,但以之为圭璋之“圭”的本字则不误。《辞源》(1915)旧版未引《说文》“从重土”之说,而以“瑞玉”为“圭”字第一义项,本不误。《辞源》修订者由于怀疑“从重土”之说,而从俞说以“圭”为“卦”之古字,将其列为第一义项,反而把《辞源》(1915)旧版改坏了。



(二)关于陈氏家量的进位制
春秋晚期齐国权臣陈氏(即后来篡齐的田氏,上古音“田”“陈”音近可通)为了争取齐国民众,将家量加大,以家量贷、以公量收之事,最早是在《左传·昭公三年》(前539年)所记晏子对叔向之语中提到的:
叔向曰:“齐其何如?”晏子曰:“此季世也,吾弗知齐其为陈氏矣。公弃其民,而归于陈氏。齐旧四量,豆、区、釜、钟。四升为豆,各自其四,以登于釜,釜十则钟。陈氏三量皆登一焉,钟乃大矣。以家量贷,而以公量收之。……”
杜预在“钟乃大矣”句下注:
登,加也。加一谓加旧量之一也。以五升为豆,五豆为区,五区为釜,则区二斗,釜八斗,钟八斛。
杜注的意思是说陈氏给四升之豆增加一升成为五升之豆。豆之上的进位虽然未变,但由于豆已加大,区的实际容量由旧量的四豆变为旧量的五豆,即由十六升变为二十升(即杜注所说的“二斗”),釜的实际容量由旧量的四区变为旧量的五区,即由六十四升变为八十升(即杜注所说的“八斗”)。这样,钟的实际容量就由六百四十升变为八百升(即杜注所说的“八斛”)。豆、区、釜三量都各自加了旧量的一升、一豆、一区,“三量皆登一”就是指此而言的。杜注的说法无论从《左传》原文,还是从当时齐国的情势及家量制和公量制的关系来看,都是合理的。[6]这是关于陈氏家量进位制的传统说法。
清末的孙诒让在《左传齐新旧量义》中对陈氏家量的进位制提出了一种新说,他在引了《左传·昭公三年》晏子的话和相关杜注以后,说:
今考陈氏新量之釜,盖十斗,非八斗也。依传文,当以四升为豆,不加,而加五豆为区,则二斗。五区为釜,则一斛。积至钟,则十斛。所谓三量皆登一者,谓四量唯豆不加,故登者止三量,而钟亦即在三量之中也
孙氏之所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是由于他看到《管子·海王篇》说“盐百升而鬴(釜)”,《管子·轻重丁篇》讲齐西、齐东粟价的关系反映出所用量制“以五区为釜”,都与春秋时齐旧量不合,因而认为“《管子》书多春秋后人增修,故正用陈氏新量,足为《左传》增一左证”。他所谓“春秋后人”应指战国时人,他显然认为田氏篡齐以后就以陈氏家量取代齐旧量而为齐国公量,故战国时人“增修”《管子》就以当时使用的陈氏家量之制篡改了《管子》中原来所记的春秋时齐旧量之制。他不称“陈氏家量”而称“陈氏新量”,就是因为他认为陈氏家量之制在陈氏(即田氏)篡齐以后已成为齐国的公量,而不再是家量了。这种看法其实只是一种想当然的推测。
更重要的是,用孙氏的说法根本不能将晏子的原话讲通。《管子》所记量制,釜为百升,区为二十升,是没有问题的。由于区为二十升,由升到豆、由豆到区的进位必须有一个四进、一个五进,究竟何者为四、何者为五,《管子》并没有说。孙诒让显然根据“五豆为区”而认为晏子所说的“登一”是改四进制为五进制,为了使五进制的单位相接,他主观断定新制应以四升为豆、五豆为区。可是既然四升为豆未改,豆、区、釜三量中就只有区、釜二量是“登一”的,因此孙氏不得不把钟算在“登一”的三量之内。晏子说“齐旧四量,豆、区、釜、钟”,陈氏家量“三量皆登一焉,钟乃大矣”,钟明明在豆、区、釜三量之外,怎么能算作三量之一呢?而且釜十为钟的进位在新旧量中是同样的,又怎么说钟也是“登一”呢?孙氏由于看到《管子》所记量制与齐旧量制不合,又主观肯定这种量制一定是陈氏家量之制,所以才不得不对晏子的话如此曲解。总之,只要仔细考察一下,就可以知道孙说其实是难以成立的。
1959年上海博物馆编辑出版了《齐量》一书,书中著录了清代晚期同出的三件战国齐量器:子禾子釜、陈纯釜和左关[此字当从后来李学勤(2003/2008)的研究改释为“”,读为“卮”]。二釜容量基本相同,此书编者在《引言》中根据釜的容量约相当于商鞅方升的一百倍,与《管子》以一釜为百升相合,就全面肯定了孙诒让关于陈氏家量的说法,而以杜预注为误。今人大都认为《管子》主要是战国时代的作品,《轻重丁》和《海王》两篇更被很多学者视为战国时代较晚的作品。出土战国齐量器的量制与《管子》所记量制相合,本来是很自然的事,并不能证明这种量制就是陈氏家量之制。在较近的对战国齐量制的研究中已有一些学者明确指出,出土战国时代齐量器的量制只能代表战国时代的齐国量制,至于陈氏家量之制仍应以杜注所说为允。而且,对出土齐量器的进一步研究,一方面证明当时的升值确与秦汉升值相近,一釜应相当于百升;另一方面也证明当时是以五升为豆、四豆为区的。[7]看来,孙氏所设想的五豆为区的进位在齐国量制史上应该从来没有存在过。虽然战国齐量制和陈氏家量制不能混为一谈,但是其五升为豆、四豆为区的进位可能确实是袭自后者的。


总之,孙氏的新说无论从晏子之语的原意看,还是从对战国齐量制的研究看,都确实是不能成立的臆说。《齐量·引言》对孙说的肯定是错误的。
1979年出版的《辞海》修订版“釜”字条第二个义项说:
古代量器。也叫“鬴”。(2009年版改作“亦称‘鬴’。古代量器”)春秋、战国时代流行于齐国。春秋时齐国的“公量”,以四升为豆,四豆为区(瓯),四区为釜,即六斗四升为釜。陈氏(即田氏)的“家量”,以四升为豆,五豆为区,五区为釜,即二斗为区,十斗为釜。现存有战国时的子禾子釜和陈纯釜,都作坛形,小口大腹,有两耳。子禾子釜的容积为20.46公升,陈纯釜的容积为20.58公升。与商鞅量、新莽嘉量的容积已很接近。
“钟(鍾)”字条第三个义项说:
古量单位。春秋时齐国的“公量”,以四升为豆,四豆为区(瓯),四区为釜,十釜为钟。陈氏(即田氏)的“家量”,以四升为豆,五豆为区,五区为釜,十釜为钟。田氏代齐后,这种“家量”就成为齐国的标准量器。……(2009年版删去此义项,不知何故。)
关于陈氏家量的说法,在《辞海》旧版中没有提到,修订者显然是根据上引孙诒让和《齐量·引言》的说法而增添的。修订者采用实际上不能成立的新说,反而把旧版改坏了。在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齐量·引言》对齐量制的看法曾相当流行,《辞海》七十年代修订版采用此说还情有可原,但2009年的新版仍沿袭不改,就有点说不过去了,我们希望即将出版的2019年版能加以改正。
下面举例说明忽略或拒绝采用有确凿根据的新说的倾向。
(一)关于“炅”
“炅”在传世古籍中主要见于《素问》(书中共有11例)及其后的一些医书中。《素问》王冰注在好几个“炅”字下注“热也”或“谓热也”,从文义看是完全正确的,但他并没有为此字注音。较早的韵书、字书都没有收录“炅”字“热”的义项,如《说文·卷十上·火部》:“炅,见也,从火、日。”《广韵》上声迥韵古迥切“颎”小韵下收有“炅”,注“光也”;去声霁韵古惠切“桂”小韵下收有“炅”,以为同“炔”等,用为姓氏。近现代的各种辞书,凡收入“炅”字的“热”这一义项的,都将它置于“古迥切”(或者其他同音反切,今音jiǒng)的音项之下。二十世纪以来发现的汉代文字资料中出现了“炅”字,居延汉简所记戍卒病症名有“寒炅”(“寒炅”亦见于《素问·疏五过论》,《史记·扁鹊仓公列传》等所记病症名有“寒热”,《素问》中既有“寒炅”也有“寒热”),马王堆帛书中“炅”字见于下引几例:
趮(躁)胜〈寒〉,靓(静)胜炅(热),请(清)靓(静)可以为天下正。(《老子》甲本18)(裘锡圭2014a)4
物或行或(随),或炅(热)或□,□□□□,或坏(培)或撱(堕)。[8](《老子》甲本151-152)(裘锡圭2014a)42
木(沐)矦(猴)讙引旲〈炅〉中。(《导引图》题记)(裘锡圭2014b)27
马王堆《老子》甲本“靓胜炅”相当于今本《老子》第45章的“静胜热”(马王堆《老子》乙本此句残去,北大简《老子》与今本同)。帛书甲本的“或炅或□”相当于今本《老子》第29章的“或歔或吹”,二者出入较大,但帛书乙本作“或热或”(裘锡圭2014a)207,北大简作“或热或炊”[9],与甲本“炅”字相当之字亦作“热”。
从帛书本《老子》可以确知“炅”字不但字义同“热”,而且应该就是“热”的异体。在1980年出版的《马王堆汉墓帛书(壹)》的《老子》释文中,帛书整理小组已经在这几个“炅”字后括注“热”字,并在“靓胜炅”句后加注说:
通行本皆作“静胜热”。《道经》一五一行“或炅或吹”之炅字,乙本亦作热。炅,从火日声,当即热之异体字,不读古迥切或古惠切(见《广韵》)。[10]
《导引图》一例“炅”字,帛书整理者之一唐兰在1979年发表的《试论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导引图》中也已括注“热”字,并注说:“炅中即热中。炅字本应从日从火,此误为从大。……帛书中常用炅代热字。《内经·举痛论》五见炅字,也都当热字用。”帛书整理者的意见正确可信。《素问》的写成时代无疑与上引汉代简帛相近,将上引居延汉简及《素问》中的“炅”读为“热”皆文从字顺。《素问》一书“热”“炅”二字错出,作“热”者疑是后人改“炅”为“热”。又《素问·长刺节论》“病风,且寒且热炅,汗出,一日数过”句中“热”“炅”二字相次,这当是由于“先有人以‘热’注‘炅’,后人不明其意,遂将二字皆抄作正文。《太素·杂刺》‘病风,且寒且炅,一日数过’,‘炅’上即无‘热’字”(裘锡圭2012a)。因此当热讲的“炅”应该看作“热”字的异体。
后来发现的居延新简和肩水金关简中也都有病症名“寒炅(热)”(居延新简中“寒炅”“寒热”并见)(白海燕2014;甘肃简牍保护研究中心等2011),秦汉私印中都有以“炅已”和“去炅”为名者,这个“炅”字显然也应该读为当病症讲的“热”(施谢捷2008)。看来在医书及平时常用的病症名中,“炅(热)”字的使用时间延续得比较长,所以虽然汉代一般都用“热”字,但在“寒热”等病症名里仍时常使用“炅”字。战国印中有一枚“郾炅”私名印(《古玺汇编》1978号),不知这个“炅”字是否也应读为“热”。  
日、热皆为日母字,前者属质部,后者属月部,上古音二部关系密切,可见帛书整理者认为“炅(热)”从日声是有道理的。[11]马王堆汉墓帛书《十六经·姓争》篇“夫天地之道,寒涅燥湿,不能并立”,借“涅”为“热”(整理者已在此字后括注“热”)。“涅”字从水、圼声;“圼”又从土、日声,可见“日”对“热”确有表音作用。[12]
“炅”应该看作“热”字异体的意见,至少在出土文献与古文字学界已经得到了公认。但是在上述马王堆帛书资料公布之后一直到目前这段时间中,收有“炅”字的各种辞书却仍然把“炅”字训为“热”的义项置于“jiǒng”音之下,甚至连已经收录了马王堆帛书《老子》“炅”字用例的《汉语大字典》《汉语大词典》也还是这样做的,这对新说就未免太保守了。
事实上,明清之际的方以智(1611-1671)就已指出当“热”讲的“炅”字是“热”的异体。方以智《通雅》卷九《释诂》“昧昧”条之末说:“《素问》‘炅’字无音,按当读‘热’。燮(引者按:是刻《通雅》的方氏之友姚文燮的自称)云:‘楚已有呼日如热者矣。’”十九世纪的日本汉学家森立之(1807-1885)在其《素问考注》中引丹波元简(1755-1810)《识》(据《素问考注》引用诸家目录应为《素问识》的简称)之语:“《通雅》云:‘《灵》、《素》(本文引者按:恐为《素问》之误)之炅,当与热同。’此说为得。《举痛论》末‘炅’字多有,《大素》载之。或作‘炅’、或作‘热’,可知本是同字同音,与桂音字自别。”[13]此外,森立之在按语中还引了其子森约之之语曰:“炅,古迥反。无热义。《素问》炅字,恐是热字之异文,中世之俗字。以‘日火’合之,盖会意字耳。犹苏作甦,触作之类欤?”
我在1980年发表的《考古发现的秦汉文字资料对于校读古籍的重要性》中有一段专门讲到“炅(热)”字的问题,当时竟然对方以智之说毫无所知、失于征引;今天已经看到马王堆帛书的编纂、修订辞书的语文工作者对“炅(热)”字的认识还不如三四百年前的方以智、姚文燮,两百多年前的日本汉学家丹波元简,一百多年前的日本汉学家森约之,我们实在是愧对古人。
姚文燮和森约之还分析了“炅(热)”字的结构。日和火都是能发热的,森约之认为“炅(热)”字是会意字,其说可取;[14]姚文燮显然已经认识到“炅(热)”字的“日”旁有表音作用,这个意见其实与森说可以并存。王辉(1989/2008)在《秦器铭文丛考(续)》中曾指出“炅”字“是会意兼形声字,从日下有火会意,日亦声”[15],其说可从。日和火也都能发光,旧辞书中所收的训“光”的“炅(音jiǒng)”字跟“炅(热)”字应该看作同形字。[16]
今后编纂、修订收录有“炅”字的辞书时,应该将此字的“热”的义项从“jiǒng”的音项中分离出来,为它设立“rè”的音项,指出汉代以前人(包括汉代人)使用的“炅”字是“热”的异体,与旧辞书中音“古迥切”(jiǒng)和音“古惠切”(guì)的“炅”字是同形字的关系。
(二)关于“予取予求”
《左传·僖公七年》:
      初,申侯,申出也,有宠于楚文王。文王将死,与之璧,使行,曰:“唯我知女(汝),女专利而不厌,予取予求,不女疵瑕也。后之人将求多于女,女必不免。”
杜预注“予取予求,不女疵瑕”句说:“从我取,从我求,我不以女为罪衅。”杜注之说为后人所信,“予取予求”一语成为表示任意索取、贪得无厌一类意思的常用成语。收有此成语的辞书一般皆信从杜注的解释。
我在1993年第2期《古汉语研究》上发表的《一句至少被误解了一千七百多年的常用的话——“予取予求”》指出,据《左传》上下文看,“予取予求”应该解释为“我只取我所要求的”,意指楚文王只从申侯身上取他所要求于申侯的东西,这样解释,与楚文王在下文所说的“后之人将求多于女”相互呼应。古汉语中在动词前加虚词“所”以指示动作行为的对象的语法结构,是春秋以后才流行起来的,而且在流行以后这种“所”字仍然常常被省略,如《史记·项羽本纪》记项梁起事时立楚怀王孙心为楚王是“从民所望也”,《汉书·项籍传》记此事即作“从民望也”。所以上引《左传》把“予所求”说成“予求”是合乎古汉语习惯的。像杜预那样,把“予取予求”的“予”看作“取”“求”的提前宾语,则与古汉语的一般习惯不合,而且与楚文王后面所说的“后之人将求多于女”也不相应。拙文的说法无疑较杜注合理,此说似已为大多数学者所接受。
拙文为了说明杜注的说法一直为人沿用,举了《现代汉语词典》对这一成语的解释。“予取予求”本是古语,《现代汉语词典》是由于今人仍在使用这一成语而收录此条的,此条没有正确解释“予取予求”的原意,其问题其实比一些古汉语辞书没有正确解释词语的原意要小。 2012年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的“予取予求”条释义为:
原指我只取我所要求的(语出《左传·僖公七年》),后用来指任意索取。
已将旧版的“原指从我这里取,从我这里求(财物)”改为“原指我只取我所要求的”,这种修改态度是很认真的。但2015年出版的《辞源》第三版却并未对“予取予求”条加以修订。汪维辉(2018)在《古汉语词典采用古注的几个问题》中说:“正在修订的《大词典》(引者按:指《汉语大词典》)如果能吸收当代学者的研究成果,指出《左传》‘予取予求’的原意,则对读者当更有帮助。”我们希望《辞源》等辞书在以后的修订中也能注意到这个问题。
总之,我们认为古汉语大型辞书的编纂者和修订者应尽可能收集有关的新说,并认真加以考察,弄清楚新说究竟是否有确凿的根据,以决定取舍,只有这样,才能使辞书的错误少一些、辞书的质量高一些。
 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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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 上海 200433)
(本文原载于《辞书研究》2019年第3期第1-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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